一、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特點
(一)常伴有較大范圍的空氣、水源、地面污染
危險化學品的存在及其泄漏、釋放、燃燒、爆炸是化學事故的本質特征,化學事故的發生通常會造成較大范圍的空氣、水源、地面污染。例如:1984年發生在印度的博帕爾事故,近40t異氰酸甲酯泄漏,危害波及博帕爾市相當部分市區,面積達64.7km2;2003年的重慶開縣井噴事故,富含硫化氫的天然氣泄漏,危害波及開縣高橋鎮、麻柳鄉、正壩鎮和天和鄉4個鄉鎮,30個村;2005年的吉林石化雙苯廠爆炸事故,除造成一定范圍空氣污染外,由于總量約100t的含苯、苯胺、硝基苯等污染物廢水直接排入松花江,造成松花江水體重大污染,并影響到下游的俄羅斯濱海地區。
(二)涉及危險化學品種類多
在《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年版)中收錄的危險化學品有3995種,《劇毒化學品目錄》(2013年版)中收錄的劇毒化學品有335種。而實際上,目前世界上存在的化學物品中大約3萬余種有明顯的或潛在的危險性。可見,可能造成化學事故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繁多。以2006年國內化學事故情況為例,全年共發生規模以上化學事故近六百起,涉及危險化學品50余種。
(三)涉及危險化學品量大
在現代石油、化工和能源等化學工業的生產、貯存、使用、運輸等過程中,存在著大量的危險化學品。譬如,一輛運送危險化學品的槽罐車可能盛裝的危險化學品即可達十幾甚至幾十噸,一個煤氣儲罐的儲氣量可達幾百到上千立方米。該類設備、設施、裝置一旦發生化學事故,會導致大量的危險化學物質泄漏、釋放或燃燒、爆炸,危險性巨大。
(四)多種危害因素并存及多途徑傷害
化學事故中危險化學品的危害形式可以呈現多種形態,包括氣體、蒸汽、氣溶膠、液體或固體顆粒微塵、液滴和固體,可以從不同途徑對人員造成傷害。如:危險化學品的氣體、蒸汽、氣溶膠、顆粒微塵會污染空氣,通過呼吸道導致人員中毒;液體、固體會污染水源、食物,通過消化道導致人員中毒;液體、固體、液滴會污染地面、物體表面,通過接觸導致人員中毒;危險化學品燃燒、爆炸產生的高溫、火焰、沖擊波、碎片、建筑物坍塌等還會使人員受到高溫灼傷、燒傷、機械傷害及缺氧窒息等。
(五)毒物危害濃度分布具有區域性特點
化學事故(尤其是大范圍空氣污染型化學事故)危害范圍廣,且危害具有區域性特點。事故源點鄰近區域毒物危害濃度相對較高,隨著離事故發生地距離的增大,危害區域的危害程度逐漸降低。如:大范圍空氣污染型化學事故危害區就劃分為化學事故中心區、重點救援區、一般救援區和救援影響區。
二、化學品事故的個人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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